镇行政
镇作为与乡同级的行政区最早出现于清朝。当代中国的镇广泛地分布于全国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农村商业、手工业及工业的集中地。镇行政机关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在当代中国区域行政体制中与乡行政机关发挥同等重要的作用。
建国以来,镇的建制变化比较大。1953年以前,镇建制相当杂乱,行政地位十分复杂,相当于县、区、乡三级的镇同时存在,缺乏权威性的统一规定。1954年宪法明确了镇与乡同级并存的行政地位,当时有5400个镇,各镇规模不一,相差甚大。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后,镇建制受到很大冲击,不少镇或改为人民公社,或撤消,并入人民公社。“文革” 期间,镇建制的设立进一步受到影响,一直到1983年政社分立为止。1983年开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交流的增加,作为农村与城市交流中介体的镇,得到迅速发展,民政部于1984年对建镇标准作了调整,到1985年,全国镇建制达9130个,比1954年多1/3。1990年后,全国大规模撤乡建镇,使镇的数目又有所增加,成为农村行政组织方式。镇建制的发展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的发展,使农村经济结构与人口结构产生了变化。
镇人民政府由镇长、副镇长若干人组成。镇的社会经济管理工作比乡复杂,工作量较大,镇政府的办公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设置一般根据各地情况而定,行政人员相对于乡政府要多。
以镇的职权来看,按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的职权与乡政府基本一致,但是,在实践中,由镇的特点所决定,镇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权,尤其是工商业的管理权的运用较乡政府表现得更为突出。
镇是根植于农村而又具有某些城市特点的行政区域。镇行政的任务是在城乡并举,以城镇为重的思想指导下,对镇域内的政治、经济、财贸、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各个领域进行管理。与乡行政相比,其特点在于:
对经济生产的管理以工业和手工业为主。镇是工业和手工业的集中地,企业、工场所有制形式复杂、协调这些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
对第三产业的管理任务艰巨,同时,市政管理也是镇行政的基本工作。
此外,镇政府还要加强社会管理,为镇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