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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平准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平准

 古代国家的财政制度之一。创始于汉武帝时代。三国学者韦昭解释 “平准” 之义说:“主平物价,使相依准。” 名义上是平衡物价,制止商贾囤积居奇,谋取暴利,但其实质,却是一种官办商业。据《史记·平准书》,元封年间,桑弘羊建议设置平准官,属大司农 (财政部长),统管各地转运来京的货物,并由工官垄断铁器等商品的制造。他说:“如果大司农诸官掌握了天下货物,贵卖贱买,那么富商大贾不能再牟取暴利,只有返本归农,物价就不会腾踊。天下之物得到平抑,所以名曰 ‘平准’。” 汉武帝以为然,始于长安设置平准官,国库收入果然迅速增加。贱买贵卖,固然有平抑物价的作用,但“平准” 的本意,显然是将富商大贾的个人行为变为国家行为,以将贱买贵卖所得的巨额利润变为国家所有。从此,“平准” 便作为历代王朝解决财政危机、增加国库收入的重要手段,如王莽改制设立的 “司市”、王安石变法设立的 “市易务” 等,都是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的官员或衙门,其主要任务就是通过贱买贵卖来吃中间差价,与商贾牟利的方式一样,只不过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已。

平准píng zhǔn

(用天平)秤好:戴权道,“若到部里,你又吃亏了;不如~一千二百银子,送到我家就完了。”(十三·277)

平准

与均输同为汉代官营商业所采取的措施。汉武帝时在京师设立平准机构,各地运来的贡物、由均输官收购运往京师的物品、工官制造器物的商品部分、以及财政主管部门所掌握的货物,都储存于世。当某种商品价格上涨,平准即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反之,如某种商品价格过低,就由平准收买,使物价保持稳定。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商人玩弄价格、投机倒把的活动。唐代刘晏实行平准时易名为常平,宋王安石更名市易法。

平准an intervention price policy inancient China

中国古代政府通过收购和抛售的手段来控制和管理市场的政策和思想。它渊源于春秋战国时代。西汉桑弘羊于武帝元封元年 (公元前110年)为配合均输法的实施,正式创立“平准”机构。这一政策对后世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先秦的“平籴”和“轻重”理论 由政府管理市场物价,在《周礼》中已有记载。其方案是由“贾师”(鲁国管理市场的官名)定一个价格标准,禁止任意涨价。这是一种行政干预的办法。通过经济手段控制物价, 始于春秋末年越国的计然(生卒不详)。计然提出“时用则知物”, “旱则资舟、水则资车”,即要善于观察和预测市场的行情, 预先储备好将为市场迫切需要的物资, 又提出“无息币”、“财币欲其行如流水”, 即要加速商品和资金的周转。他认为粮价过低会损害农民, 粮价过高则损害工商; 只有把粮价控制在一定波动范围内,“(每石)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 才能农商两利。其方法是“平粜齐物”,即由政府掌握充足的粮食储备,粮价过高时平价出售, 粮价过低时平价收购。比计然稍晚,战国初李悝也指出: “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 主张在粮食丰收年份由政府按丰收程度适当收购余粮,在饥荒之年则按饥荒的程度适当发售粮食, “使民适足, 贾(价)平则止”。《管子》一书提出“人君操谷、币准衡, 而天下可定也”的轻重理论。其要点是:国家既掌握了货币的发行, 又通过征课和预购掌握了大量粮食; 当市场商品(粮食以外的)价格下降时, 国家用货币或粮食收购低价商品, 于是国家便掌握了大量其他商品。由于国家大量收购商品和抛出货币, 必然使商品价格上升,于是国家便抛出商品迫使其价格下降。至于物价因年岁丰歉而出现大跌或大涨时, 国家也用收购或抛售粮食的方式予以调节。
西汉的均输平准 先秦虽已出现“平”、“准”、“准平”、“准衡”等词,但正式使用“平准”一词并设置相应机构的是桑弘羊(公元前152~前80年)。桑弘羊的平准措施是与他的均输措施一起实行的。均输创始于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任搜粟都尉, 后领大司农, 在全国大力推行。在这以前, 各郡国诸侯的贡物要直接运往京师, 民力耗费巨大, 售价往往不足抵偿其运费。这些贡品在运输过程中又常遭损坏或变质。为了避免这些弊端, 桑弘羊在各郡国置主管运输的均输官。各郡国应缴贡物,除特优者或必需品仍运京师外, 余按当地市价连同运费折合为当地丰饶而价廉的土特产品交均输官后, 再由均输官运至价高地区出售。这一措施使西汉政府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
桑弘羊在大力推行均输法的同时创立了平准法,其直接原因有二:一是杨可告緍(由杨可主持贯彻汉武帝的“緍钱令”、“告緍令”,打击富商大贾措施)和实行均输后,国家掌握了大量物资和现金,曾分赐部分现金由朝廷各部门支配,这些部门纷纷在市场上争购物品,致使物价上涨;二是均输业务扩大后,仍有大量物资要运到京师出售,这也产生了防止富商大贾操纵市场、平抑物价的问题。而其渊源,则是计然、李悝的“平籴”思想和《管子》的轻重理论。其办法是在京师设置名为“平准”的机构,由大司农属下的平准令掌管,集中管理均输中王室直接消费以外的物资和工官制作器物中充当商品的部分。当市场上某种商品价格上涨时,平准就低价抛售;价格下降时,平准就收购,以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防止富商大贾操纵市场、牟取暴利。平准在推行中也出现过一些违背制度原意的问题,如商人与官府相勾结作投机买卖等。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的盐铁会议上,平准法受到贤良、文学的抨击。但平准并未废罢,在昭、宣、元、成、哀、平等六帝统治时期仍继续实行。
平准法对后世的影响 平准思想对后世的影响突出的有以下事例:❶汉宣帝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常平仓。汉宣帝时,连年丰收,“谷至石五钱,农人少利”。在这样的背景下,耿寿昌于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请在边郡普遍设立粮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民便之”。事实上这是把平准法的精神应用于粮食的收贮上。此法后世多有仿行,但兴废无常。而且由于封建官僚制度的痼疾,这种原意利民的制度往往流为病民的弊政。
❷王莽(公元前45~公元23)的“五均”与“市平”。王莽改制,把管理市场物价的范围由京师长安推行到洛阳、邯郸、临淄、宛(今南阳市)、成都等五大城市,称为“五均市”,各设司市师。司市以四季的中月即二、五、八、十一月的市价为基础,按每种商品的质量定为上、中、下三种标准价格,称为“市平”。当某种商品超过市平一定幅度时,政府按平价抛售该种商品;市价低于平价,则任其自由买卖。五谷、丝帛等重要民用商品滞销时,则按成本收买,不使亏本。市平法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物价上涨。由于市官乱职,在实行过程中实际上起了破坏经济的作用。但这种方式本身是平准法的进一发展。
❸刘晏(715~780)整顿“常平法”。唐代理财家刘晏在推行其财政改革时虽然没有打出“平准”的旗号,但其各种财政措施无不把平定物价作为重要因素。他扩大常平仓业务,收售范围由粮食扩展到其他商品,又在边远地区设立常平盐。史称其“因平准法,斡山海,排商贾,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资,……敛不及民而用度足”。他又建立了一个巨大的商业情报网,据此移贱就贵,调剂各地盈虚,官府由此获利,并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
❹王安石(1021~1086)的“市易法”。北宋王安石变法中实行的“市易法”,也是从平准法发展而来的, 旨在控制商品流通和市场价格。但它不是由官府直接主持,而是由官府批准的“行人”、“牙人”经办(见王安石农政思想)。南宋以后, 由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官办的平准业务已不合时宜而趋于消逝。但平定物价的思想却仍被进步思想家所重视和发展。

平准adjustment of prices

古代官府平抑物价的措施。“平准”一词虽创自公元前2世纪的桑弘羊,但这一概念的思想渊源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范蠡所提出的由国家参与市场粮食供求的办法,即贱买贵卖,将市场粮价维持在一定波动幅度以内。另外桑弘羊也吸收了春秋时代管子的商品价格理论和战国时代李悝的平籴政策等思想。为了推行平准政策,汉武帝于元封元年(公元前110)设管理物价的平准官,将平准和均输(见“均输”)二政策结合推行,收到很好的效果。秦汉以前的平准思想对后世封建理财家的影响长达千余年。

平准

平准

政府转输物资,平抑物价的措施。西汉武帝时桑弘羊实行的改革措施之一。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以治粟都尉领大司农职,推广均输于全国,同时置平准于京师,总受均输从各地运至京师之物,物价高时卖出,低时买进,使物价不大上大下。《史记·平准书》: “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及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之名曰平准。”均输与平准相结合,使国家掌握主要商品及其运销,特别注重控制京师的物价。这是与富商大贾争利并增加国家财经收入,减少财政支出的措施。后世有仿效者,如王莽行五均六筦,王安石行市易法。参见“均输”。

☚ 四、商业   平籴 ☛

平准píng zhǔn

 官名,汉置,属大司农,掌平衡物价,贵则卖,贱则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治栗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

平准

汉代官府转输物资、平抑物价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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