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记帐方法
对银行业务按照一定的记帐原理和记帐符号、采用相应的会计科目和会计凭证进行记录经营业务、登记帐簿等一系列具体技术方法的总称。它是银行会计基本核算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记录方式分为: (1)单式记帐法。对各项经济业务只用一个科目记一笔帐,各科目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不能保持平衡关系。(2) 复式记帐法。对每项经济业务按其资金运动的内在联系,以相等金额,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科目同时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帐户的一种记帐方法。复式记帐法又分为借贷记帐法、资金收付记帐法、增减记帐法、现金收付记帐法等。历史上最早的银行记帐法是1211年意大利佛罗伦斯银行采用的借贷记帐法。我国从20世纪初
开始采用收付复式记帐法,1931年正式改为借贷记帐法。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开始采用借贷记帐法,1950年改为收付记帐法,1954年又恢复借贷记帐法,1966年改为不设置现金科目的收付记帐法,将贷方改为收方,借方改为付方,用现金库存平衡帐务; 1974年起增加“库存现金”科目,改为现行的资金收付记帐法。目前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采用借贷记帐法外,其他银行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