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和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各项业务、财务活动的重要证据和史料。银行会计档案管理有以下几个部分: (1) 会计档案管理的分类。按照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定期保管分为15年、5年两种; 对于保管期限,各省 (区、市) 分行如认为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对账务尚未清楚,需要继续查清的,可以延长。永久性保管的会计档案包括各级银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决算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年报和各级国库年度对账单、信贷基金账、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等; 定期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有: 总分类、明细分类核算的各种账、簿、卡、传票及附件,有关全国联行、省 (区、市)辖联行专用章的领发、使用、保管和缴销情况登记簿,各级行本身汇总全辖月计表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季报,各级国库月报和季度对账单等。定期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有: 计息科目余额表,下级行上报的月计表、决算表和国库年、季、月度对账单,密押代号使用、保管登记簿等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以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2) 会计档案的保管。 ❶各级银行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保管库或档案箱,登记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妥善保管,严防档案的损坏,维护档案的安全。 ❷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或泄密。 ❸对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在省 (区、市) 分行保管20年左右,地市、县行保管10年左右后,按照规定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编造清单,移交本行档案部门,由其一并移交当地档案馆保管。(3)会计档案的销毁。到期销毁的会计档案,必须造具清册,报经省 (区、市) 分行批准后,由县支行 (城市办事处) 以上的行处负责销毁。销毁时,应由当地行行长 (主任) 或指定专人负责销毁。销毁后,应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连同销毁报告表报上级行备案。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bank accounting files management银行会计分类保存的各种账表、文件、资料等的管理工作。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和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各项业务、财务活动的重要证据和史料。具体是: ❶会计档案管理的分类。会计档案的分类,按照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定期保管分为15年、5年两种;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对账务尚未清楚,需要继续查清的,可以延长。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包括各级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决算表、本身和汇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各级国库年度对账单、信贷基金账、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等。定期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包括:总分类、明细分类核算的各种账、簿、卡、传票及附件,有关全国联行、省(区、市)辖联行专用章的领发、使用、保管和缴销情况登记簿,各级行本身汇总全辖月计表,各级国库月报和季度对账单等。定期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包括:计息科目余额表,下级行上报的月计表、资产负债表、决算表和国库年、季、月度对账单,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等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以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❷会计档案的保管:一是各级银行对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库或档案箱,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妥善保管,严防档案的损坏,维护档案的安全。二是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或泄密。内部调阅会计档案,或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部门处理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均应按照规定办理。 ❸会计档案的销毁:到期应销毁的会计档案,必须造具清册,报经省(区、市)分行批准后,由县支行(城市办事处)以上的行处负责销毁;销毁时,应由当地行行长(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销毁后,应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连同销毁报告表报上级行备案。 ☚ 银行会计检查辅导 银行会计凭证传递 ☛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对银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核算资料即会计档案所进行的管理。银行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和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各项业务、财务活动的重要证据和史料。加强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对整个国民经济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各级银行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和各项计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计档案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❶查证。会计档案提供的材料,可以作为事后查考会计事项的书面证明。 ❷依据。会计档案可以作为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的主要依据。 ❸史料。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作为历史的借鉴。 会计档案管理的分类 按照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定期保管分为15年、5年两种。各省(区、市)分行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对帐务尚未清楚,需要继续查清的,可以延长。 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包括各级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决算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年报和各级国库年度对帐单、信贷基金帐、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等。 定期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包括: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的各种帐、簿、卡、传票及附件,有关全国联行、省(区、市)辖联行专用章的领发、使用、保管和销毁情况登记簿,各级行本身汇总全辖月计表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季报,各级国库月报和季报对帐单等。 定期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包括:计息科目余额表,下级行上报的月计表、决算表和国库年、季、月度对帐单,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等等。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以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会计档案的保管 主要规定有: ❶各级银行对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一会计档案保管库或档案箱,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妥善保管,严防档案的损坏,维护档案的安全,做到防火、防水、防盗窃、防其他损坏;达到无虫蛀、无鼠咬、无霉烂、无化学异变。 ❷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或泄密。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并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部门处理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经银行行长(主任)批准。查阅档案时,银行应有专人在场陪同,查阅人所看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或复制,但不准将原件抽出借走。查阅会计档案的介绍信,应由经办人签章,专夹保管,并登记“查阅会计档案登记簿”以备查考。 ❸对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在省(区、市)分行保管20年左右,地、市、县行保管10年左右后,按照规定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编造清单,移交本行档案部门,由其一并移交当地档案馆保管。 会计档案的销毁 到期应销毁的会计档案,必须造具清册,报经省(区、市)分行批准后,由县支行(城市办事处)以上的行处负责销毁。销毁时,应由当地行行长(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销毁后,应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连同销毁报告表报上级行备案。 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还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实现电脑化,以及会计档案存贮缩微化和管理机械化、自动化的目标,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 银行会计分析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 0000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