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jīn rónɡ zī chǎn ɡuǎn lǐ ɡōnɡ sīкомп нсовыми акт вам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中国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2000年11月公布和施行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可以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是:(1) 追偿债务;(2) 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3) 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4) 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5) 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6) 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