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导 学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在府、州、县学中,“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地位次于教谕,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清沿袭明制,也设训导。 训导xùndǎo〈动〉训诫教导:训导子女︱训导有方。 【同义】教导︱开导。 训导 训导驯导 上级对下级的训导:训话 父亲的训导:父训 诗庭之训 子受父训:鲤庭 鲤对 鲤趋 训教,训导:训猷 导训,训导:道顺 规劝训导:谏训 重要的训导:大训 (教育训诫:训导) ☚ 训诫 教训1 ☛ 训导xùn dǎo教训,开导。《国语·楚语》:“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我。” 训导学官名。明清地方儒学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府学四人,州学三人,县学二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佐各级儒学教官,教导所属生员。清沿明制,府、州、县学各设一人。 训导 训导教官名。明、清皆置。《明史·职官志四》: “儒学:府,教授1人(从九品),训导四人。” ☚ 巡洋长江舰队统领 训人 ☛ 训导原指教诲开导之意,《唐六典》卷一“三师”:“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训导之官也。”后即以训导为学官之名。明、清两代的府、州、县学皆置训导,负责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国民党统治时期,各高校设训导处,为对学生实行思想统治之机构,有训导长及训导员。 训导学官名。明、清府学、州学、县学皆设,位阶次于教授及教谕。雍正年间规定举人及五贡方得为之。 训导学官名。明清府州县儒学均置训导,分别为教授、学正、教谕的副职,掌训迪所属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