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jinrong guanlifinancial management
一般指对金融业和金融活动所进行的监督与管理。进行金融管理的主体因国因时而异。为保证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以及金融活动的正常进行,以维护公众利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各国议会或政府授权中央银行或其他部门,对金融业的经营和市场金融活动实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如日本大藏省银行局、证券局和国际金融局是日本金融业强有力的行政管理当局,德国的金融管理职能也是由财政部联邦银行监督局来行使,而这两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和德意志银行则主要是对银行市场行为的调控和监督。中国金融管理职能是经国务院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承担。金融管理的主要内容:
❶对金融业运作主体的管理,如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废止等;
❷对市场行为的规定和监管,如业界的划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的分业制度的规定)和业务规范的制定(如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占总资产比例的要求),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包括金融机构是否遵守了同业管理条例和规定,主要是对金融业务的稽核和稽查,如对信贷资产的评估和对业务管理的检查。鉴于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比重的上升,各国又先后成立了对从事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的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如美国、日本和德国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在1993年亦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 (China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