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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金在北方的统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金在北方的统治

金在北方的统治jin zai beifang de tongzhi

金朝原占有东北地区, 在灭辽、灭北宋以后拥有淮河以北的大片中原地区。金在北方地区的统治制度也相应有变化, 可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为熙宗以前。金太祖时基本上依照本族制度进行统治, 设立勃极烈官制与猛安谋克的社会组织, 占有原属辽的地区后, 沿袭辽的南北面官制, 进而采用三省之制。《金史》卷55《百官志》记载了当时的一些情况: “汉官之制, 自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 始置长吏以下。天辅四年(1117) 以左企弓行枢密院于广宁, 尚踵辽南院之旧。天会四年,建尚书省,遂有三省之制。”金太宗对金太祖制定的原则有所修改, 始自天辅六年 (1122) 侵入燕云地区, 但基本仍为双轨制。在此一段时期内, 女真贵族以严刑峻法统治北方, 禁止汉人服汉服, 强令削发等措施与索取北方汉人为奴的法令也时有施行。金灭北宋后, 拥有中原北部广大区域, 先后扶植了附属政权楚与齐,“忠献(宗翰)惧亟取则百姓难以政化,故先立张楚, 次立伪齐。” (《大金国志》卷24《宣宗纪》) 此时期在北方还有契丹的部族制社会组织存在。女真统治者也渐认识到中原北部地区农业生产的重要, 曾鼓励农耕。如天会元年 “敕有司轻徭赋, 劝稼穑”(《金史》卷47《食货志》)。此时期特点是面对现实, 随时更制。金熙宗以后为第二个时期。此时金在制度上全面推行汉制, 改变多种制度并存状况,废弃勃极烈制度, 地方遵宋、辽旧制为路府州县四级, 废弃了齐国, 设行台尚书省等机构。猛安谋克的社会组织也在汉人、渤海人中废除, 改为计口授地, 进行农业生产。天眷元年(1138) 实行天眷新制, 基本采用了新官制, 废除了辽宋的一些旧制。官制系统至此基本完善, 稍用辽、宋法。此时倡导农业, 兴修了一些水利工程, 解放一些奴婢。海陵王时期 (1149—1161) 是金对北方统治彻底改变面貌的时期, 进一步实行适应广大地域统治要求的措施, 在北方继续实行猛安谋克南徙,计口授地的政策。务农时,兴水利,治水田, 发展矿冶等手工业, 并迁都燕京。世宗以后金已完全封建化, 对北方的统治也基本属于封建政治的内容。即加强皇朝政权力量,设官分职,注重农业、手工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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