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关贸总协定对纺织品和服装业的影响目前,在纺织品和服装领域尚不存在多边自由贸易协定。1974年关贸总协定主持制定的 《多种纤维协定》,也只是允许进口国家在缺乏协议的条件下,为防止和纠正市场的混乱而单方面采取配额限制等贸易措施,与总协定取消数量限制等规定是矛盾的,并未纳入关贸总协定的框架之内。我国于1984年1月正式加入了《多种纤维协定》,虽然因此在纺织品出口上享受了无差别待遇,获得了逐年增加的配额,保证了出口的稳定增长,但因受配额限制,也阻碍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特别是纺织品配额的范围不断扩大,已扩展到包括棉织品、化纤、毛、丝、麻制品和服装领域,对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限制作用更大了。1991年12月19日,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与会国家达成协议,决定以每年15%的削减率在10年内取消现有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限制,将纺织品和服装纳入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和约束之中。这样,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限制将基本解除。我们应抓住时机,采取积极对策,扩大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1)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尽快扭转一些国营纺织企业(包括服装生产企业)的亏损局面。(2)尽快理顺纺织品、服装的价格,特别是纺织品原料的价格,解决各地、各企业争原料和低价竞销的问题。(3)提高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档次,增加花色品种和式样。(4)加快纺织品和服装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进步。(5)通过国际经济合作,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带动我国纺织品和服装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