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灾人口因受灾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农业人口。主要特点:农、林、牧、副、渔、盐各业生产,一季或全年减产减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特别是家庭财产损失达50%及50%以上;此外因受灾造成的重伤残人员也属于重灾人口。1991年,中国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重灾人口达1. 18亿人。这批人是成灾人口中损失较重、受害较大的层次。重灾人口并不全部享受国家和社会救济。生产条件较好、自救能力较强、经济较富裕地区的群众可依靠自己的力量或通过救灾合作保险、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及救济贷款等方式来解决困难,恢复生产。对既无经济来源,又无恢复生产能力的重灾人口 (主要是五保户和贫困户),民政部门则给予重点救济与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