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甘肃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5年首先在天水市北道区、秦城区试点,取得效果,1986年在兰州市开展。1987年3月,省经委与省工商局正式发出通知, 在全省企业中普遍开展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到1989年申报参加这一活动的企业达6 937户,共有899家企业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对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依法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1991年8月 ,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考核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办法》。全省已累计命名 “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5 129户, 还命名182户企业为连续5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3年各级工商局继续开展了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参加这项活动的企业已占全省法人企业总数的40%, 被命名的企业有2 392户。1994年,全省已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 175户。1995年, 全省开展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已覆盖14个地、州、市,78个县(市、区),省工商局命名了第三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5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