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及其管理权限,从而确定两者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体制形式。中国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原来实行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是: ❶ 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出范围。 ❷ 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同时设立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❸ 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❹ 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为保证分税制改革顺利进行,还规定实行分税制后,原体制的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同时,还要搞好配套改革,采取一些必要的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