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都司卫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都司卫所 明代的地方军事机构。在不设府、州、县地区也兼理民事,具有行政职能,为明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组成部分。都司为都指挥使司的简称,俗称行司。明初在全国共设有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隶属于五军都督府。都司掌管一省或一方的军政,统辖所属卫所;行都司为与省不同治的都司,均设置在边境海疆;留守司主要防卫皇陵及显陵。卫是卫指挥使司的简称;所分为千户所及百户所。明初,在京师和各军事要地设立卫所。数府设卫,下设千户所,百户所。规定:以5600人为卫,1120人为千户所,112人为百户所。卫设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二人;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遇事征伐统于诸将,无事散归原地。卫所废置不常,有京卫和外卫的区别。卫所内的士兵,入军籍世代为兵,大部屯田,小部驻防,军饷的大部分即为屯田收入,“以军隶卫,以屯养军”。都司原本掌管一省或一方军政;卫所原为军事机构,与地方行政无关,洪武初年,朱元璋废边境府州县后,即将该地民政归于都司卫所兼理。后来,又在不设府州县的地区设置都司卫所,均兼管当地民政。从此,都司卫所演变为地方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 都司卫所 都司卫所dusi weisuo明代的军事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创立了都司卫所制度。明初在各省设都卫,管理地方军事。洪武八年(1375)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又设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共计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其长官为都指挥使,乃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称三司。都司分隶于京师的五军都督府。在京师和各省皆设卫所,京卫有上直卫,南、北京卫。上直卫北京26个,南京17个。京卫北京48个,南京49个。各省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抵5600人为1卫,1120人为1千户所,112人为1百户所,卫所设有指挥使,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官。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卫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二十五”(《明史》卷90《兵志》二)。全国军兵约计180万。永乐中为了巩固东北边疆曾设奴儿干都司及132个卫。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明朝军士皆别立户籍,叫做军户,军户是世袭的,一旦入籍为兵就不能随意脱籍。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令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作战。战事结束,总兵交还将印,军士归还卫所。五军都督府无调兵之权,兵部无统兵之权,兵权操于皇帝一人之手。明代中叶以后,屯田破坏,军士缺乏训练,仅供役使,完全失去了战斗力,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 南明政权 永宁寺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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