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标准
由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的标准。部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该部生产的主要产品标准; 该部范围内的零部件、工具、量具、通用的试验和检验方法、典型工艺规程及通用的术语、符号等标准。部标准的内容和规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同一对象,已订有国家标准的,不再订部标准。在我国,部标准这种形式早于国家标准,曾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起过重大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专业主管部门相继建立,为实行专业范围内的统一管理,一些部开始制订部标准。当时的部标准大多数是参照苏联标准制订的,在没有建立国家标准以前,这些部标准起到了国家标准的作用。部标准的代号,用该部 (局) 名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如第一机械工业部的标准代号是“JB”。由于部标准的制订往往只是从本部门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利于标准的协调统一,以致影响全国标准的协调和使用。因此,我国已决定,从1983年起不再制订新的部标准,并逐步将一部分对全国技术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部标准,修订为国家标准,其余的部标准则改订为专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