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外制管理模式
部外制就是在行政组织的系统外,设立独立超然的人事行政机构,不受政党及行政首长的干涉与控制,全权管理政府的人事行政事项。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主要是美国、日本、新加坡、巴西和我国台湾地区等等。在美国其职位管理机构是文官委员会,日本是人事院、台湾地区是由考试院来负责人事行政。
这种独立的人事机构不仅独立行使公务员的考试权,负责录用选拔公务员,而且还掌管公务员的考核、培训、晋升、工资、待遇、奖惩、退休、抚恤等各项事宜。
部外制有以下优点: (1) 因为人事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可以不受政党及行政首长的干涉或控制,能够客观公正的为国家选拔人才,不会受党争影响,人事较为安定。例如: 美国根据1883年《彭德尔顿法》规定,美国文官委员会由总统任命三人组成,三个委员不得有两人属于同一政党,以避免人事行为为一党所操纵。又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任命人事官,其中不得有两人属于同一政党或同一大学学部毕业。(2) 易于招揽各类专门人才,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而对人事行政事项作周详的计划与考虑,力量集中,易通盘筹划。(3) 采用公开竞争的考试方法,录取以后供行政部门选用,可免除行政首长用人中的裙带关系。
当然部外制也有以下缺点: (1)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不能与人事行政机构密切配合,甚至会给其牵制,所以使得人事机构往往感到掣肘太多,不能发挥自身功效。(2) 人事机构孤立于行政部门之外,对实际行政的需要并不十分了解,所作的措施有时不切需要。(3)人事机构所管辖的事权如奖惩、升迁、编制、及待遇等等,原应属于行政机关的首长,现在却强行分出,不免削弱了他们的领导权,也干扰了他们的功能,行政责任的完整性也不能保持。
我们以美国为例介绍一下部外制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1.文官委员会的发展。美国文官委员会是一个直属美国总统的独立机构,它是联邦政府的最高人事行政机关,只向总统和国会负责。它不仅总揽文官的考试与其他管理事宜,而且还受理文官的申诉案件。这是美国文官管理体制的一大特色。文官事务委员会建立以后,特别是在20世纪,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在美国文官的管理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不过,文官事务委员会既拥有立法权又掌握裁决权,实际上是一个矛盾的管理体制。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一机构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批评。根据胡佛委员会的改革建议,美国把文官事务委员会主管考试的权力下放到行政部门和各机关。而文官事务委员会则成为拟定人事法规与指导原则、进行监督的人事机关。1978年,在卡特总统任内,撤销了文官事务委员会,把该机关的职权分成两个部分,分别由新成立的联邦人事管理总署和联邦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承担。由于把文官事务委员会的职能分解开来,使文官管理机构在职能上更富有专门性,工作效率也更高。因此,人们认为,1978年的改革,不仅是继1883年《彭德尔顿法》颁布以来改变联邦人事机构性质的最大胆的一次尝试,而且也是美国文官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尽管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几位美国总统包括里根和克林顿总统都试图进一步改进文官管理体制,但他们的改革始终没有突破1978年由卡特总统所奠定的框架。
2.文官委员会的职能。联邦文官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 制定各种联邦公务员的管理规则; (2)决定公务员考试范围和形式; (3) 办理考试和测验事宜; (4) 颁布考试合格证书,编制各种人员名册; (5)确定统一的职位分类标准,办理职位分类事宜; (6) 确定公务员的待遇标准和工资数额; (7) 确定有关公务员的实习、升迁、调转、请假、奖惩、培训、离职和纠纷的处理等事项的政策原则和办理程序; (8) 制定人事工作规则,进行有关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行政的发展; (9)办理公务员退休业务; (10)协调和处理公共关系和公共舆论; (11) 负责对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忠诚调查; (12)处理某些人事纠纷。美国文官委员会是一个综合性人事管理,具有广泛的人事行政主管权、监督行政机关权、保障公务员利益权等重要权力,此外还担负多方面的管理职能。文官委员会下设若干职能机构,负责各项人事工作,并在全国设置10个地区办公室,目前人事管理总局、功绩制保护委员会、联邦劳工关系局、审计局、管理预算局、平等任用委员会等是主要部门。
美国各州、各市政府一般也设置地方文官委员会,其委员由各地政府行政首长委派3至7人担任,委员的任命资格,程序以及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多仿效联邦文官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