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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关于分家立户的法令。
公元前356年至350年,商鞅在秦国二次实行变法,其中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对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而又不分家立户的,要加倍征收赋税。“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史记·商君列传》)。明令成年男子必须与父母分居。
这是商鞅耕战政策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农业劳动力和纳税服役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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