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职业道德规范邮电通信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要求。人民邮电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信息传递更加重视和依赖,使用邮电通信的用户、使用频次、使用数量均日益增多,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为规范邮电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1985年8月23日,邮电部部长杨泰芳代表邮电部,在中国邮电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邮电职业道德八条规范:(一)热爱邮电事业,忠于本职工作;(二)坚守通信岗位,确保通信畅通;(三)保证通信质量,精通业务技术; (四)遵守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五)全国一盘棋,全线一条心;(六)急用户所急,帮用户所需;(七)文明生产,礼貌待人;(八)廉洁奉公,一尘不染。以上八条规范又称“邮电八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