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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金融机构。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4月奉总局命筹设,因局址及人员问题,至8月20日正式成立开业,下设会计、营业、出纳、总务4股,金、汇兑2组,至当年底共有职员17人,有警卫、工役、厨司及车夫等10名。该局对吸收存款颇为努力,对象主要为商号,次为工厂。凡属交通部所属单位,以同一系统,尽力揽存,除提高利率外,并以透支款项及垫借款作为吸收存款的手段,并在宝天铁路工程局及西北公路工务局设立机构,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邮政储金汇业局天水分局奉命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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