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尔顿原子学说即“道尔顿原子论”。1803年英国化学家道尔顿提出。要点如下:一切物质都由极小的微粒——原子所组成,原子不能自生自灭,也不可再分;同种物质含有同种原子,不同物质含有不同原子,不同原子具有不同的大小、性质和质量(即原子量);单质由简单原子所组成,化合物则由复杂原子所组成(为数不多的简单原子可组成复杂原子)。道尔顿在1803年对上述观点作了初步阐述,1808年在其著作《化学哲学新体系》中全面阐明了这一学说。在化学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一学说的不完善之处在于没有提出分子概念,未把原子与分子加以区别且错误地认为原子是不可再分的最小微粒等。这些问题在分子学说和原子结构理论建立后才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