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除权判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程序中一种特有的判决形式。也称无效判决。它是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进行公告后,在公告期间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申报无效情况下,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法律文书。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可据此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简言之,除权判决就是除去票据权利的判决,除去权利后,票据便成为了一纸空文,亦即无效票据。依照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权判决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并明确宣告丧失的票据无效;除权判决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依据法院的判决向支付人请求支付。除权判决一经公告,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对除权判决,各国都规定不得提起上诉。但为了保障因除权判决蒙受不利的人的利益,有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撤销除权判决之诉作为救济手段。如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除权判决,可以以申请人为被告,向管辖公示催告法院所在地区的州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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