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
用样品做为买卖和交货依据的交易方法。 样品是从一批商品或货物中抽出的,或由生产部门或使用部门加工和设计的,用以代表商品品质的少数实物。样品可由买方提出或由卖方提出,经双方共同认可,即可成交。样品要准备3份:其中2份由买卖双方各自保管,作为交货和验收的依据;另一份由检验机构或公证部门保管,以备发生争执时,作为核对依据。 在凭样品买卖中,卖方要保证交货与样品完全一致,如与样品不符,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 卖方为减轻交货与样品不完全一致带来的严重后果,往往在合同加注“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的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