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通判州军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通判州军事宋官名。简称“通判”,俗称“倅”。宋初惩五代藩镇跋扈之弊,于乾德元年(963年)平定湖南后,始置诸州通判。每州一人,大州二人,户口不及万户者不置,如知州为武臣,则小州亦置。初通判既非知州的副贰,又非属官,直接上奏皇帝,权力很大。后宋廷规定,通判为各州的副长官,与知州同领州事,裁处兵民、钱谷、户口、赋役及狱讼审理等事务。各州公文,知州须与通判联合签押,方能生效。通判还有监督和向朝廷荐举本州官员的权力,即使知州不法,亦可奏告朝廷。南宋仍设通判,平时为州府副长官,遇有军事,则专任钱粮之责,与知州或知府共同催收经制钱和总制钱,以上缴户部。 通判州军事宋官名。简称“通判”,俗称“倅”。此官名始置于北宋乾德元年(963年),通常每州设一人,相当于州府副长官。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