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笔核贷核算方式
企业逐笔提出申请,订立借据,银行逐笔审核贷放的一种贷款业务的核算方式。
贷款发放的处理。借款单位按照借款计划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填写借款凭证,并在借据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信贷部门审核并批准后,交给会计部门办理转帐。
借款凭证基本上由回单联、借据联、收入传票联、付出传票联等四联组成。会计部门收到上项借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根据转帐传票将贷款转入其存款帐户内;将回单联签章后退还借款单位。借据是借款单位向银行借款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以监督按期收回贷款。会计经办人员还应将保留的借据,按日(或定期)与贷款分户帐核对,保证帐据一致。
贷款收回的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到期(或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处理。借款单位归还贷款时,应填写贷款偿还凭证(贷款偿还凭证基本上由付出传票联、收入传票联、利息收入传票联、回单联等四联组成),并在付出传票联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送交开户行办理还款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贷款偿还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计算利息,填记收回利息和合计金额栏后办理转帐,将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从其存款帐户收回。然后,将回单联经签章后,连同注销的借据退还借款单位。
在实际工作中,收回贷款的核算还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由借款单位签发转帐支票偿还到期贷款。采用这种做法时,以转帐支票代替付出传票,另编特种转帐收入传票,办理收回贷款以及贷款利息的核算。二是经与借款单位联系同意,也可以编制特种转帐收入、付出传票,主动办理贷款收回手续。此外,还有不在贷款到期时计收利息,而是根据贷款余额表按季计收贷款利息的做法。
分次偿还贷款的处理。借款单位偿还部分贷款时,除按全部偿还办理手续外,应在借据上“分次还款记录”栏批注本次还款金额,并结出未还金额,将借据继续留存保管,俟最后一次还清贷款时,再将借据加盖注销戳记,退还借款单位。
逾期贷款及其他不合理贷款的处理。贷款超过期限不能归还的,转入逾期贷款户,并从超期之日起,到款项还清的前一日止,按规定比例,加收过期利息。关于积压物资和挤占挪用等不合理贷款,根据信贷部门的通知转入有关专户,并按规定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