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选秀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选秀女清代为皇帝及皇子皇孙、亲郡王等择妻之制。自顺治朝始每隔3年举行1次。应选者为满洲、蒙古、汉军八旗官员家中13至17岁少女。届期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及驻防、外任旗员,将备选者由族长、领催、骁骑校、佐领、参领逐级具结报呈都统衙门,再汇总于户部。应选之日,备选者由皇宫神武门入至顺贞门前集齐等候,太监按名册顺序引入,由皇帝、皇太后等选看。初中者记名定期复选,再中者或入皇帝后宫,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其子弟指婚。落选者听其家自行嫁聘。 选秀女 选秀女是封建王朝建立的选择后妃及挑选宫女的制度,汉、晋已有。东汉每年八月遣中大夫与掖廷丞及相工到洛阳近郊选良家童女,名为采女。晋武帝常博选良家女充后宫,以至后宫近万,名门贵族之女为之败衣瘁貌以避。元初,民间传言采秀女,一时童男女尽皆婚嫁,可见元时亦有选秀之制。明太祖鉴于前代名门贵妃生活奢侈,祸乱朝政,不知体恤民生,遂立下制度,天子亲王之后妃宫嫔,皆慎选良家女为之,进者不受。故后妃多采之民间,乃至每新君登位,即有选秀女之谣,可见选秀女之频繁。落选女子,多厚赐金币遣还,贵家争相聘娶。明代选秀女,亦非通行天下,大概多在京师附近。起初两京并重,故后妃尚有南方人,明中叶后则多为北方人。清朝入关后,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每三年举行一次,凡年龄在13至16岁、身体健康无残疾之旗籍女子,都必须参选。嘉庆六年 (1801) 以前,甚至连公主之女也不能例外。秀女年满13岁称 “及岁”,超过16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选,但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20余岁也不准出嫁,违者将受惩处 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前,私自与他人结姻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使确有残废不堪备选者,也须各旗层层具结,呈报本旗都统,然后由都统咨行户部上奏皇帝,才准免选。选秀女由户部主办。届时,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呈报备案。每届入选日期,均由户部奏准,然后通知各旗,具备清册,准备入选。阅选地点一般在紫禁城内的御花园中举行。阅选之日,秀女均在神武门前下车,按顺序排列,由太监引入贞顺门至御花园备选。入选秀女除备选皇妃外,还要赐给近支宗室。凡获得皇帝封号者,至死不得出宫另嫁。被选定为皇后的秀女,则必须通过大婚礼,由大清门,午门入宫,至坤宁宫完婚。此外,清廷还在满族包衣三旗中挑选女子,清初亦称选秀女,清末改称选宫女、或选使女。宫女每一年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由于包衣三旗和八旗的政治地位不同,故宫女的地位比八旗秀女低得多。虽然也有极少数人被选为妃嫔或赐婚近支宗室,但绝大多数是充当内廷各宫役使。宫女到25岁时,一般被遣出宫。 ☚ 内宰 选宫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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