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指原煤经人工或机械精选的煤。根据煤和废石的比重、表面物理化学性质、颜色、形状、电磁等性质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洗煤方法而精选而成。按照我国现行资源税有关规定,选煤不属资源税征税范围。 选煤就是利用煤炭与其他矿物杂质的不同物理、化学特性,在选煤厂内用机械方法除去原煤中矿物杂质并将其加工为一定质量规格的出厂产品的机械加工过程。通过加工为适应用户的不同要求,为合理利用煤炭创造条件。 选煤方法有以下四种:(1)干法选煤。在风力选煤机上通过空气流把中、小块煤中的矸石选除,常用于水源不足的高寒矿区。(2)湿法选煤。在水介质中分选,主要有:淘汰选煤,在上下脉动水流作用下,将煤与矿物质按比重分选出来,是我国目前使用最广泛的选煤法。重介选煤,将磁铁矿粉或其他矿物与水配成比重较大的悬浮液或重液分选,可以较严格地按煤与矸石的不同比重进行分离,分选效率较高。(3)电磁选煤。利用煤与矸石的导电或导磁性能的不同分选。(4)放射性选煤。利用煤与矸石对放射线的吸收和反射能力不同分选。 选煤产品有:(1)冶炼用炼焦精化。平均灰分小于12.5%,全硫分小于2.5%。(2)其他用炼焦精煤。供生产煤气和化工焦炭。要求月平均灰分在12.51~16.0%。(3) 中煤。洗出精煤后的副产品。是煤、夹矸煤和矸石的混合物,灰分大于32.01%。(4)洗块煤。按粒度大小分为洗大块、洗小块和洗混块等。(5)洗混块和洗末煤。它是洗选后筛除块煤后的筛下物。灰分分别在32%及40%以下。(6)煤泥。粒度在1毫米以下的洗煤副产品。(7)浮选尾煤。浮选排出的尾煤,灰分在65%以上。(8)沸腾煤。用高灰分劣质煤加工成粒度8毫米以下发热量在1000~2000大卡/公斤的副产品。可供低热值沸腾炉使用。(9)洗矸石。选煤过程中排出的50毫米以下的矸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