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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质证【民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质证【民诉】

当事人在法庭审理阶段,就提出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等问题互相诘问、质询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质证的前提是当事人均声称他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真实可靠的,但他们之间的陈述存在著矛盾之处,经过当事人当庭对证人、勘验人、鉴定人进行质询、诘问或当事人之间互相诘问,以排除矛盾,得出有关案件事实的惟一正确结论。质证应当在庭审阶段进行,所有的证据都应当当庭对质,而不仅仅限于证人证言。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证据同样允许质证,但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质证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质证采取口头形式进行,其过程、内容由书记员记入庭审笔录。质证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证据的方法之一,其目的是通过当事人的质证,排除疑点,解释疑义,确定证据的效力。证据只有经质证、查证属实后,才可作为定案的依据。质证的关键在于尽量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并借鉴外国法庭交叉询问证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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