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产值税
罗马尼亚对国营工业企业按净产值征收的税。 于1979年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征。净产值是企业产品的总产值减去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固定资产折旧以后的余额。净产值税以各工业部为单位,每个工业部规定一个税率,税率水平设计在各工业部所属企业利润水平的50%左右。 由于各部之间利润水平不同,税率也不同。 每个企业适用的税率,则由各工业部自行确定。企业缴纳净产值税后的利润,设置企业的社会投资基金、流通基金、建房和社会性需要的基金、社会活动基金等等。 税后利润过高的,还要以利润形式上缴财政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