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服务的分类
9. 服务的分类
由于人们对服务的涵义、范围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划分服务的类别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五种划分方法。
一种观点是从生产与消费的角度将服务划分为生产性服务和消费性服务两大类,前者包括加入生产的运输、邮电服务、物质技术服务; 后者包括理发、医疗服务、文化教育服务。
另一种观点是从劳动对象出发把服务划分为三大类:(1) 服务劳动,指以人为对象的劳动; (2)公务劳动,指以人际关系与社会秩序为对象的劳动,如社会管理、安全保卫; (3)信息劳动,指以信息为对象的劳动,包括知识的传授、信息的传递、数据的记录等。
第三种观点是从服务运动存在的形式将服务划分为三类: (1)知识型服务,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等无形的使用价值; (2) 活动型服务,指不同生产行为在时间、空间上分离的使用价值; (3) 实物型服务,它是知识型和活动型服务的实物化,例如书籍、图画、录象带、录音带等。
第四种观点是从劳动是否物化的角度将服务活动分为三大类。(1) 劳动的结果不物化,服务呈流动状态,例如演员演戏。(2) 劳动结果物化,能提供有物质形态的产品。这一类从生产过程和价值形成来分又有两种情况: 甲、属于物质生产领域的服务劳动,例如修理业、缝纫业等; 乙、属于“精神生产”领域的服务劳动,它们能提供实在性产品,例如书籍、绘画等。(3) 劳动的结果虽不能提供崭新的具有物质实在性的产品,但生产过程又同物质生产过程有类似之处,例如客运。
第五种观点是从服务的自然形式上将服务划分为两类:(1) 以活动形式存在的服务; (2)能够脱离生产者行为而独立存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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