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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近代税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近代税制

120 近代税制

指鸦片战争后的清政府和辛亥革命后的中华民国时期的税制。清鸦片战争后的税制,基本仍以土地和人丁为课税对象。直接税主要是田赋(丁税已于雍正年间并入地赋)。间接税主要是盐税、常关税(在水陆要道或商品集散地所设)、海关税、矿税、酒税和牙税、当税等。直接税与间接税税额的比例大体为75%与25%之比。太平天国后,增设厘金,海关税也增大,二者税额仅次于田赋,居第二和第三位。到甲午战争前夕,直接税与间接税税额的比例大体为40%与60%之比。辛亥革命后,盐税征额剧增,接近乃至超过田赋,契税也增加,与常关税相等。民国初,北洋政府的直接税与间接税税额比例大体为25%与75%之比,间接税竟占主要地位。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税目愈加繁多,有土地税、关税、盐税、统税 (货物出厂税)、收益税 (矿、烟、酒等税)、印花税、特种营业税(证券及物品交易税、银行兑换券、发行券等税)、特种营业收益税(交易、银行收益等)、契税、当税等等。此时虽然也力行推行所得税、遗产税等,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但因有产者的反对,该税有名无实。抗日战争前,各项税收以关税、盐税、统税为大宗,赋税,印花税次之。省、市、县地方税,主要有田赋附加税、营业税、房屋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等,另有各种杂捐、摊派。税目繁多,杂乱无章,平民苦于苛敛。近代税制已成为一项扰民的弊政,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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