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地方议会
挪威王国地方行政单位的权力机关之一。挪威地方区划为郡、市镇两级; 全国共分为19个郡,郡以下分为454个市镇。郡由郡都领导,市镇由市长领导。郡、市分别设有郡议会和市政委员会。地方议会的选举产生在全国议会两届选举的中间进行,每4年选举1次。按现行法规,年满18岁,在挪威连续居住10年以上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挪威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方议会的议员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地公民直接普选产生。地方议会的议席均被全国性政党所占据。分配议席时各党派提出候选人名单,根据各名单得票数量,按比例分配议席。地方议会的主要权限是: 负责选举产生郡长、副郡长,市长、副市长,由他们主持郡与市镇的日常工作; 负责选举产生地方财政、市政、交通、文教卫生等事务的郡、市两级委员会; 负责郡、市两级的财政预算、公共设施、文教、卫生、市政建设、社会保障等项重要工作; 对地方政府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