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达鲁花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达鲁花赤 蒙古语,即镇守者之意。蒙古和元朝的官名,为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它民族和国家,无力单独进行统治,便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蒙古大汗和贵族的统治。早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就有了这一官职。征金战争中,成吉思汗曾任命西域人札八儿火者为黄河以北铁门以南都达鲁花赤。蒙古西征,占领欧亚大片土地,在重要地区和城镇,都设置达鲁花赤。入元以后,路、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各级地方政府,均设置达鲁花赤,实权大于路总管、府州县令尹。设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司,也设此职。兼管军民的安抚司,大都也设有此职。各投下分邑的达鲁花赤则由各该诸王附马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在军队中,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以监军务,品秩与元帅、万户、千户相同。元朝皇室、各斡耳朵和诸王附马内管理私属人户的总管府或提举司中也设此职。另外,与重要财政收入有关的官衙,如规运所、运粮提举司、茶园提举司以及各种宝钞库皆设此职。设达鲁花赤的还有御药院、行御药局、回回药物院、监造金玉宝贝官、御衣局、尚衣局、掌管大寺院财务的各总管府、营缮司、提举等司。元代达鲁花赤品秩最高达正二品,品秩最低的是路府治所在录事司达鲁花赤,正八品。在重要地区和军队中还设有副职。至元二年(1265),元廷正式规定,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充任,总管由汉人、同知由回回人充当。之后,汉人为达鲁花赤的便解除官职。在缺少蒙古人时,允许由门第高贵的色目人担任。此职的设置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和压迫的性质。 达鲁花赤蒙古、元朝时的官名。意为“镇守者”,是所在地方的最大监治长官,掌管军政事务,有最后的裁决权。 达鲁花赤亦作“答鲁花赤”、“答鲁合臣”、“达噜噶齐”。蒙古官名。《元朝秘史》释为“镇守官”。蒙古汗国时始置,《元史·太祖纪》:“定西域诸城,置达鲁花赤监治之。”管民掌印,行总辖监治之职,为众官属之长。有元一代承用此制, 汉人不能任正官,多数行政机构、军队及各路府州县设达鲁花赤主管, 主要由蒙古人充任,参用色目人,掌实权。 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蒙古官名。据《圣武亲征录》、《元史·太祖纪》,太祖十八年(1223)定西域,置达鲁花赤于各城监治之。《蒙古秘史·续集》卷一作答鲁合臣,旁注曰:“镇守官名”。蒙语意为镇压者、掌印者。汉人不能任正官,故在朝廷各部、院及各路、府、州、县置达鲁花赤,主要由蒙古人担任,也常用色目人,以掌实权。总管、知府、州尹、县尹等,均为达鲁花赤副手。 ☚ 古儿汗 安西王 ☛ 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官名。元代置。由蒙古人担任的执政官。《历代官志概略》: “达鲁花赤,官名。蒙古语: 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之意,转而有监临官、总辖官之意。元代各路及边境要镇要害部门均设达鲁花赤,主一路之政令。达鲁花赤由蒙古人担任,没人只能任提领,总管等职,虽然其品秩与达鲁花赤同,但只是佐官,不能为正。”《元史·百官志》: “诸路宝钞提举司,达鲁花赤1员,正四品; 都提举1员,正四品; 副达鲁花赤1员,正五品; 提举1员,正五品。” 《续资治通鉴·宋纪·度宗咸淳元年 (公元1265年)》: “(二月) 甲子,蒙古以蒙古人充各路达噜噶齐 (清代译音),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 ☚ 达刺干 达噜噶齐 ☛ 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Daluhuachi官名。蒙语译音,又译为达鲁噶齐,是长官、镇压者、制裁者、掌印官等意思。元朝实行民族等级制度,有些官职汉人不能充任,达鲁花赤即是主要由蒙古人充任、偶尔也参用色目人的一种特殊官员,在行省以下的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如路、府、州、县均设达鲁花赤,地位最高,但往往不理实际事务,只对本辖区的行政进行督察并握有最高权力。 ☚ 行省制度 元曲 ☛ 达鲁花赤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答鲁花赤”、“答鲁合臣”、“达鲁噶齐”。《元朝秘史》释为“镇守官”。蒙古汗国初始置,《元史·太祖纪》:“定西域诸城,置达鲁花赤监治之”。管军民,掌印玺,行总辖监治之职,为众官属之长,掌实权。后于所征服的中原地区及中亚、西南亚、东欧等国家、地区、城镇均置此官监治。元朝建立后,虽近仿金宋,远法汉唐,定内外之官,仍保留了这一官职。在中央的各大司、寺、院、总管府及宝钞总库等重要官署;在地方的路、府、州、县及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司均设此职。在军队的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等亦设此职,以监摄军务。在诸王位下以及皇室、各投下所属人匠总管府官衙亦设之。此职均须由蒙古人充任,参用少数门第高贵之色目人。世祖至元二年(1265)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永为定制”。至元五年(1268),又明令罢除诸路女真、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唐兀人仍旧。 达鲁花赤官名。《元秘史》作达鲁合臣。蒙古语音译,意为镇守者、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转意可释为监临官、总辖官、官属之长。蒙古和元朝时,为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位于当地各官之上,有最后裁定之权。蒙古时,新征服地区设置此官,入元后,各路、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各级地方政府、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司均设此职。没有固定的品级,最高者达正二品,最低者为正八品。初主要由蒙古人担任此职,色目人任此职者也很多,汉人也有任此职的。至元二年(1265)正式规定: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充任,总管由汉人、同知由回回人充任。之后,汉人逐渐被解除,在蒙古人缺少时,允许由“有根脚”的色目人充任。 达鲁花赤官名。蒙古语镇守者、盖印者之意,转而有监临官、总辖官之意。清代译作达鲁噶齐。早在成吉斯汗时此职即已设置,征金战争中,成吉斯汗曾任命西域人札八儿火者为黄河以北铁门以南都达鲁花赤。蒙古西征,占领欧亚大片土地,在重要地区和城镇,均置达鲁花赤监治,掌握实权。元朝建立后,于路、府、州、县、录事司以及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长官司均设达鲁花赤;兼管军民的安抚司,多数亦设此职;各投下分邑的达鲁花赤由各该诸王以陪臣充任。在军队,除蒙古军与蒙古探马赤军外,其他各族军队在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均设达鲁花赤,以监军务,其品秩与元帅、万户、千户同。与财政收入有关的重要官衙,如宝钞库,运粮提举司,掌管各大寺院财务的各总管府、营缮司、提举司等,各置达鲁花赤。皇室及各投下所属人匠总管府、提举司以及中央和地方管理系官匠户的各总管府亦置达鲁花赤。达鲁花赤的品秩,最高的为大都、上都达鲁花赤,初为正二品,后降为正三品;最低的为路府治所的录事司达鲁花赤,为正八品。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定制,各路达鲁花赤必须由蒙古人及出身高贵的色目人充任。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