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管理自治区公安厅设边防局(又称新疆武警边防总队)主管自治区边防管理工作;各边境地区设地区(州)边防局(又称边防支队);各边境县(市)设边防科(又称边防大队);在边境乡、镇、农牧团场设边防派出所、边防工作站;在进入边境管理区的要道口、重要的边境公路或通道上设边防检查站。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边境口岸、国(边)境地区和民用机场进行管理。边境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制度。 边境管理在边境管理区和海防工作区内,界务、外事和边境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防协议,为保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维护边境治安与秩序在边海防这一特殊区域内,开展具有军事性、公安性、涉外性和与群众工作紧密结合为特征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陆地国界管理、出入国界管理、边境管理区管理、边境地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