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辩护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辩护制 辩护制又称辩护制度。指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客观事实和国家法律,为反驳控诉,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予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在我国,被告人从侦查阶段开始到法庭审判的诉讼全过程都享有辩护权。被告人除自己进行辩护外,有权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他辩护,可以由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辩护。实行辩护制: ☚ 公开审判 独任制 ☛ 辩护制法律规定刑事被告人有权自己或委托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控诉进行辩解和反驳的诉讼制度。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为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四章对辩护制度作了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辩护制度基本包括下列内容: 辩护制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控诉进行申辩的一种法律制度。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为反对封建司法的专横擅断,强调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后逐渐形成一种诉讼制度。主要内容有: 被告人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有权进行辩护; 有权选定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有权申辩自己的意见; 有权保持沉默;有权申请调取证据;有权对裁判上诉等。中国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可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诉讼中,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等。实行辩护制,在于保障审判机关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裁判。 辩护制刑事被告人享有自行辩护及由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的诉讼制度。确立于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现规定在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均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参见“辩护”、“辩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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