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长kān shǒu zhǎng看守犯人的负责人。1889年傅云龙《游历日本图经》卷十七:“警视厅官禄: 警部,七十五圆;消防司令,六十圆;看守长,三十圆。”1904年许炳榛《甲辰考察日本商务日记》:“关于清洁卫生,看守长参酌彼之看守及女监管理之提出而定一己之意见,记入身分帐行状录,必二个月一次。”1906年郭钟秀《东游日记》:“本课看守长四人,技手一人,看守十二人,主管全狱用度、营缮、作业事宜。” 看守长监狱官名。北洋政府置于新监狱,承典狱长之命,分掌警备、教育、作业、卫生、用度及其他事务。监狱各科科长以看守长兼任。陆军监狱设看守长一至四人,相当于准尉。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