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越南条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越南条款又称“《李巴条约》”,1885年6月9日(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在天津签订的条款。共10款。主要内容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2) 在中越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3) 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的进出口税率;(4) 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5)法军退出台湾、澎湖。 越南条款即“中法新约”。 越南条款见“中法新约”。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