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改革Agrarian Reform in Viet Nam
越南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越南是一个农业国,占人口90%以上的农民,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力量。1945年独立前,占人口5%的地主、殖民者、教会拥有全部耕地的一半以上,占人口 60%的贫雇农仅占耕地的11.1%. 1953年正式颁布土地改革法,规定对殖民主义者、恶霸地主占有的土地没收、对公田,半公田征收,对民主人士、抗战地主和一般地主的土地实行征购。并按人口无偿分地。1957年,土改结束,把81万公顷土地、184.6万多件农具、10.6万多头耕牛和14.8万多所房子,分给了832.3万农民和其他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