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辰法科技类名词。指按一定年限增加太岁运行的辰数,以纠正太岁纪年法的误差,故名。西汉刘歆所创,载《汉书·律历志》。按太岁纪年法,它假想有一个与岁星(木星)运行速度相同而运行方向相反的太岁,或称岁星神灵存在,从东向西,依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辰(即十二地支)的次序,每年移动一辰,以十二年为一周天。但岁星(木星)绕天一周,实际上不是十二年,而是十一点八六年。所以把它当做十二年一周天,顺序计算,其历面数字往往与实际的天象不合。刘歆乃提出每一百四十四年当超一辰,即把太岁运行的辰数增加到一百四十五次。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十年(54),按超辰法应该超辰而未超辰;从这年以后,纪年法完全和星岁的运行没有联系,太岁纪年法就过渡到干支纪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