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仗局官署名。明代掌宫廷所用兵器、鞍辔、甲胃、被具的官署。隶太监所管。清代,此机构初名鞍楼,顺治中改用此名,后改为武备院。参见武备院条。 兵仗局 兵仗局官署名。明、清两代置。明由宦官掌局事,清为外署。其职掌同。《明史·职官志》: “兵仗局,掌印太监1员,提督军器库太监1员,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制造军器。火药司属之。” 《清史稿·职官志》: “初名鞍楼,置三旗侍卫三人综其事……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更名兵仗局,十八年更名武备院 (详见: 武备院)。” ☚ 兵曹 兵刑部 ☛ 兵仗局 兵仗局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置,为二十四衙门之一。设掌印太监1员,管理、佥书10余员,军器库提督1员,掌关防掌司1员,掌司、写字、监工数十员。职掌制造刀枪、剑戟、鞭斧、盔甲、弓矢、各样神器。所属有火药局、军器库等机构。元霄上鳌山顶上之灯,例点放神器三位,则为监工事。凡每年七夕,宫中乞巧小针,并御前铁锁、锤钳、针剪之类,及日月蚀救护锣鼓响器,宫中做法事钟鼓、铙钹、法器,皆归其制造,因而有 “小御用监” 之称。天启年间运往宁远、皮岛等处佛郎机等件,多出自本局库中。清顺治十一年 (1654) 沿置,为十三衙门之一。设总辖司之,下设左、右辖各1人佐之。后俱裁废。十八年重立内务府,遂改称武备院。 ☚ 混堂司 银作局 ☛ 兵仗局官署名。明代掌宫廷所用兵器、鞍辔、甲胄、被具的官署。清代,初名鞍楼,顺治中改用此名,后改为武备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