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时,超越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管理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3亩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的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就是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如果超越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相对人就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应判决予以撤销。被判决撤销的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自决定时起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