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业
也称乡镇工业,即在广大农村蓬勃发展的各类工业。 有乡(镇)办的、村办的、联户办的和家庭办的工业,是我国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旧中国农村没有工业,但适应小农经济生产和生活需要,在农村普遍存在著小手工业和作坊,以及“五匠”、“四坊”,即木匠、铁匠、泥匠、石匠、篾匠,和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解放后,这些能工巧匠相继参加了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依靠他们办起了铁业社、木业社、农具厂、榨油厂等等。这些企业在公社化以后,发展受到种种限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放宽了农村经济政策,随著多种经营的发展,农村工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农村工业的发展,不但对农村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对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正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