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起复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起复qǐ fù官员居丧未满期而起用,称起复。佚名《台中语》:侯知一不伏致仕,张悰自请起复。 起复 起复对贬职或革职的官员恢复原职叫“起复”。 ☚ 停床 不克 ☛ 起复qǐ fù封建社会,官吏服丧未满而再起用,称为起复。无名氏《台中语》:“侯知一不伏致仕,张悰自请起复。” 起复qǐ fù❶重新起用被免职官员:他本系此地人,革后家居,今打听得都中奏准~旧员之信,他便四下里寻情找门路。(三·49) 健康 健康健(健朗) 康(康健;康强;康豫;康宁) 好(人~) 吉昌 无羔 无病 硬朗 没灾没痛 另见:体质 体力 强壮 健壮 生病 ☚ 精气 精力 ☛ 再度任职 再度任职恢复原来的职务:复职 复服 复任 还职 官复原职 另见:起用 担任 做官 上任 去职 ☚ 改任 补缺2 ☛ 起复qǐ fù起用,复职。《宋史·向子传》:“初邦昌(张邦昌)为平章军国事,子鄄乞致仕避之,坐言者降三官,~~知潭州。” 起复清制,满洲八旗等旗人官员或汉官员因父母亡故离任回籍,规定守制三年。待服满,该官即如期禀知本旗上司,请给咨文,赴吏部报到,安排新职。谓之 “起复”。 起复官员服父母之丧,守制尚未满期而应召任职,也泛指官员离职或革职后重被起用。 起复古制,官员守丧未满而应召任职期称“起复”。明清两代则专指守丧期满后复出任职之行为。 起复(1)官员有丧不俟服满而复用称为起复。《北史·李德林传》记李德林“丁母忧,裁百日,夺情起复。”宋制对于丧服未满而起用之官,先授武官,系衔添“起复”两字,而后授以原官,也有沿前代之制直接授以原官的。明清时对此类起复称之为夺情。(2)官员年老致仕或被责降职再次起用,亦称为起复。 起复❶宋代官员有三年守父母丧(丁忧)之制,在守丧期内,须解官持丧服。丧期满复职称“服阕”,如丧期未满,朝廷特许或特诏复职者,称“起复”。“起复”任事之后,该官员官衔前系“起复”二字。《宋史·叶衡传》:“丁母忧。起复,知庐州。”《金佗稡编》卷14《乞终制第三札子》:“四月十二日,具奏辞免起复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朝野类要》卷3《起复》:“已解官持服,而朝廷特再擢用者,名曰‘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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