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企业财务包干
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包干办法。 有三种情况:(1)对国营农牧场和国营农工商联合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2)对橡胶农场,各级农垦部门直属工厂,供销企业和少数利润较大的国营农牧场,实行“包干上交,一年一定,结余留用短收不补”。 (3)对少数生产条件太差,暂时还有亏损的国营农牧场,在1一2年内,可酌情照顾,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 若干年内,主管部门对实行自负盈亏的企业不再下达上交利润或亏损补贴指标,对实行包干上交和定额补贴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下达上交利润和亏损补贴指标。 农垦企业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和事业费,仍列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农垦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财务包干任务后留用的利润和减少亏损及定额补贴的结余,主要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其中一部分可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支出,还应留有适当储备基金,用于以丰补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