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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赵胤告王安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赵胤告王安案

赵胤告王安案

本案发生于元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十一月。陕西行省在致中书省的咨文中说道,有延安路赵胤告,因自己年老无人养济,为女儿穿针召到王安让作养老女婿,安让身故,其同族兄弟王安欲收嫂为妻。此案经礼部审议后认为:“凡人无后者,最为大事。其赵胤初因无嗣与女召婿养老,不幸婿死,赖有伊女可为依倚。合从赵胤别行召婿,以全养老送终之道。”此判决经中书省“准拟”施行,后编入《大元通制》。判文中所陈之理由如“人无后者,最为大事”及“养老送终之道”等渗透着汉族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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