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公鲁
山东省德州市人,1903年4月28日生。北京财政商业专门学校毕业,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二期结业。曾任北京财商专科学校讲师,山东省东平县财政科长,山东省行政人员训练所财政组教务主任,山东省建设厅主任秘书、代厅长,三民主义青年团山东支团干事,国民党山东省党部委员,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山东 《正报》发行人兼社长等职。1948年当选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底去台湾,一直任台湾当局 “立法委员”,在 “立法院” 参加 “国防委员会”,多次当选召集人,1992年退职。1988年7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1993年8月、1997年8月续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著有《财政学纲要》《财政报告之分析与整理》《土地经济学》 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