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食百官
皇帝赐百官食馔。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上的赐食为赐御膳食余。广义上的赐食包括赐食余、节令赐食、筵宴赐食和特赐等。《礼记·曲礼) 云: “御食于君,赐余; 器之溉者,不写; 其余不写。” 一般只有后妃、太子、宠臣等才可享有受赐御膳食余之荣。唐武则天称帝时,令宫女采集御园百花和米捣碎制蒸糕,以赐从臣。清代称赐食御膳之余为 “克什御膳”。有诗云: “毳殿春寒乳酪香,近臣偏得赐新尝。老珰不解驼酥味,犹道天厨旧蔗浆。”皇帝赐食百官成为笼络群臣的重要手段。唐代有 “廊餐” 之制。明代洪武年间 (1368—1398)规定,凡早朝、午朝官员俱赐饭。每月初一、十五日,朝廷各衙门大小官员均赐酒馔。嘉靖十四年(1535) 规定赐百官食麦饼,以取尝新之味,以后岁以为常; 内阁成员入直召对之后也赐酒馔。崇祯帝曾于平台召对群臣,先赐菜,继命光禄寺颁赐各位官员果饼4盒。明清时,节令赐食更是盛行,如立春日赐春饼,正月十五日赐汤圆,四月八日赐不落夹,五月五日赐粽子,九月九日赐重阳糕,十二月八日赐腊八粥。在皇帝的赐食之中,有赐熟馔的,也有赐食物的; 有赐食于宫内的,也有赐食于宫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