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射法
北宋茶法。茶商向政府贴纳茶息钱即净利钱后即可指射茶叶, 随处贩易的专卖制度。始于仁宗天圣元年(1023)。其时, 对沿边入中者一律偿以现钱, 让茶商纳净利钱(其中一半纳现钱, 一半以金银、紬绢、小绫等本色交纳)即可持茶引赴茶场, 以政府收买价从园户处直接买茶。园户原纳耗茶, 现以饶润形式交给茶商, 每百斤加饶四十至七十斤。买卖在山场官吏监督下进行。如成交额不到原额正茶之数, 由园户纳净利钱给政府,余茶由园户自卖。这样,政府减少买茶、运茶、卖茶费用,茶商能买到好茶,较之雍熙年间创行的交引法,弊病较少。贴射法总共施行三十六年之久,至嘉祐四年( 1059 )为通商法所取代。参见“茶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