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之一。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考场一般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两部门成立“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质量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其中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报考条件要求应试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其中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中级考试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考试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001年组织实施首次全国统一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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