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残损单
理货人员记载进口货物原始残损情况的证明单证。全船货物卸完后,该船理货组长根据每工班各舱口所做的现场记录上记载的由船方签认的原残货物,汇总编制货物残损单。同提单号,残损情况相同的货物,应合并累计填写; 不同提单号,不同残损要分别填明。当整船货物无原残时,仍应编制货物残损单,填写NIL(无)字。货物残损单一式七份,经船方签认后,提供船方、船公司、海关、外代、仓库、外运各一份、留存一份。货物残损单是船港双方对残损货物分清责任的凭证; 是船、货双方对原残货物进行交接的凭证; 是收货人向船方索赔的依据; 是商检部门对原残货物进行检验、鉴定和对外出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