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权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的党员的一项权利。 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审查、处理,本人不同意组织决定和处理意见,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意见,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当党员的正当权利受到剥夺时,也可以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提出申诉。党员申诉,一般应由本人直接向党组织提出,也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申诉。对于党员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规定党员有申诉权,有利于保证党员的正当权利,可以减少和避免因某种原因造成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失真和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