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揭发、要求处理的权利。该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申诉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遭受侵害时,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作出决定或处理的权利。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诉可分为两种情况: 控告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检举是指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事实,要求处理。 检举和控告都是与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的手段。但两者又有区别,其区别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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